不对。要多余 50%,如 51% , 在股东大会上才具有绝对的决策权的。
董事的概念: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
董事长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总裁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再说说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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