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付了二十万,但贷款一直没下来,房东能使用到这二十万,携款潜逃吗?

如题所述

买卖房屋,先付了20万元的首付,但是贷款一直没下来,房东当然不会使用这20万,也不会逃跑,毕竟房东的房子还在这里,你可以放心。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22
推荐于2017-11-25
首先,了解按揭所购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按揭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卖家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您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卖家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但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要告知受让人该房产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其次,转按揭银行多数不受理房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即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也可以是正处在住房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转按揭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几乎少有银行会同意这种转让,大多数银行会将此作为二手房买卖贷款处理。西安市
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严格意义上的转按揭贷款是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
,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还款主体变更,买方得到银行放贷后,并不是拿着现金交与卖方去原银行提前还贷,而是银行之间进行过账交易,消费者是见不到现金的。
据了解,目前在已经推出转按揭业务的银行,也没有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转按揭业务,主要是因为银行业务没有联网,有些银行之间利率也并不统一。  再次,自筹资金提前还贷
从贷款银行来说,同意卖家转让该房产的前提是,要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和相应利息即提前还贷。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家办理转让手续,此时则完全是买卖双方两个人之间的事了,这也是最简化的办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有两种形式:
第二种:找到买主后,买卖双方沟通。买家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家提前还贷,然后卖家办理好结清手续后过户给买家,买家再给尾款。
这种办法较为常见,但这种办法对于买方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为保险期间,在垫付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或者签订一份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协议,并以房产证做抵押。或者选择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介入,作为第三方保证资金的安全,卖方支付几百元的办理费。
最后,向中介公司拆借
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只能用向中介公司拆借,这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不过要收取较高的手续费。一般每天的收费为借款的4%。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

所以:你需要采取第二种办法。
追问 : 每天收4%也太高了吧!按卖家的意思是解压的40多万要我们出,如果我们通过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借个20万,每天就8000的利息???有这么高吗,1个月就2万多利息,不相信这么多, 人家说20万贷款只要几千块1个月的利息呢。

追答 : 4%不是固定的,可能比这个数略低,但让中介公司从中垫付,这个费用是比较高的,肯定要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其实,这也就是风险与收益的一种博弈。卖家要你出40万解押,你有资金的压力,更有风险。 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2
房东突然破产或者携款逃走的时候,把钱借给房东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卖掉抵押的房子才能要回自己的钱。有多个债权人的话,需要按照设定担保的顺序,来要回借给房东的钱。

假如:房东按照先后顺序借了A银行10亿韩币、借了B银行10亿韩币、欠了C公司10亿韩币、要了D租户的保证金1亿韩币。房东有一天携款跑路,ABCD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强制拍卖了房子得到了30亿。ABC按照顺序各划走10亿,最后啥都没剩。D呢?两手空空...

因此大家在租房也好还是将房子作为担保借钱也好,交易之前务必务必要查看“房地产登记簿”。而且查看房地产登记簿的时候,一定要当面把最新的版本打印出来后再看里面的担保关系。要是前面已经有担保人的话,最好是得到专业人士的评估之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第3个回答  2020-11-22
如果购买房子走的是资金监管的话,一般房东不可能携款潜逃的,他也不会能取出钱的。
第4个回答  2020-11-22
买房子付了二十万,但贷款一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