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
2.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
3.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