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内房屋厂房涨水造成租户损失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适合承租人使用的状态。若因房屋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负有的主要义务是,依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于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证租赁物适于使用。对于租赁物存在的质量问题,出租人应明确告知承租人。否则,因出租人未告知致使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出租人还应在租赁期间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过应注意的是,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房屋厂房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即存在防水问题,而出租人未告知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防水问题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则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受到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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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8
我个人觉得,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租赁房屋,由于天降大雨导致你租赁房屋进了水,这个不是房东造成的损失,而属于天灾。
第2个回答  2020-07-28
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房东出租的是空厂房,不负责保管租房者在里面存放的财物,根据规定,租房者的财产安全问题由租房者自己保管,房东不承担租房者的财产安全。
不能说,租房者里面放的若是黄金的话,不可能由房东叫来承担损失。
下雨成灾,要涨水,作为承租者也应该有这个常识,该转移的应该转移。
作为房东可以免除水灾期间的房租,这也是应该的,除了房租可以优惠以外,房东其它也有需要承担的责任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28
如果是发生洪灾的话,这是属于天灾人祸和不可抗力,房东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20-07-28
不知道我这个涨水是什么概念。如果是发生洪水灾害,那么这个呢当然是不能让人。负责任的。这属于天灾,是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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