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20
关于韶关市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11年10月20日起,我中心按照该管理办法实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使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的健康检查表、健康证明样式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照下列项目进行:
1、以往病史;2、肝、脾触诊;3、皮肤检查;4、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5、痢疾、伤寒带菌检查;6、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7、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携带身份证。
四、收费标准:每人次91元(包括摄像、体检、办证费用)。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需检查hav-igm、hev-igm的,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下浮10%,每人次另外收取65元。
五、健康证明在健康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