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何亮点?

如题所述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亮点包括细化儿童的第一责任人即监护人的职责;严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筑牢网络安全的“防火墙”;多方努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实屏障。

亮点一:细化儿童的第一责任人即监护人的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生活进行照顾,不仅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健康,还要对他的财产进行管理。同时,还列举了11项不得从事的行为,比如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

“特别是加强了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权利保护。”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花指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不断加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作出了系列规定,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明确父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同时也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委托,委托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委托照护进行有效监督等。

亮点二:严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强制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招聘的时候,要到信息系统查询,保证有过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不出现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里。

亮点三:筑牢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何花介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重要的使用群体,未成年人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受网络影响日益加深。

但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侵害。虽然已经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

“网络保护”一章,对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亮点四:多方努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实屏障

“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单是某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某一方能够独立完成的。过去,遇到网络上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总是出现各方无从着手的问题。各方都可以管,最后可能都管不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何花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企业、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主体在网络保护中的责任,谁也不能逃避,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同时,各负其责并不是相互孤立,而是相伴相生、彼此关联,整体性地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此次修改增加的字数大约有1万字,规定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新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对亲生父母的责任追究。比如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同时,学校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其他单位相关人员,一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平台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从立法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其中提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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