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他说是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如果试用期老板不给工资,您可以收集好劳动证据去劳动局投诉的!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员工还不是正式的员工,但在试用期间是有一定工资拿的,而且还有得按一定的标准给。要是在试用期间发觉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而打算在试用期间离职的,只要提前三天跟公司说明就可以走人。但是,实际中也有人在试用期间上了几天班就发觉自己不合适这个岗位,因此向公司方面提出了离职。试用期间离职是不复杂,而且试用期间所干的工作都是有工资给的。

只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需要给付相应的工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什么话都没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说新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需要离职的,因此给公司方面遭受损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明确的证据资料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届时便有可能拒发工资。

实践中,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离职有很大的自由性,同样地,公司方面也有很大的自主性。按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在实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现实中,试用期内只做了几天工作就认识到自己并不适合岗位而提出离职,在向公司说明离职后,很多公司会以就干了几天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若是在实际中好好几个一起去同一家公司实习,最后又做了同样的离职决定的,这样公司方面要扣留的工资数目其实很多,要是对方都不肯支付,建议就是大家联合一起先向公司协商看看,要是写上不来的,但又不想放弃工资的,还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方式最终解决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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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5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不建议你在这个企业工作。老板严重违反劳动法。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21-07-05
你可以收集你考勤的证据去劳动局告你老板,有法律的约束,你老板一定会把是试用期工资结给你的。建议以后找工作多留个心眼,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3个回答  2022-03-27
试用期期间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劳动法上是有规定的。先跟老板商量一下,如果老板不给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第4个回答  2022-06-27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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