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扩展资料
情报的性质
1、情报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情报的服务对象是国家对外决策,这个目的既指出了情报与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的区别,也说明情报不同于决策部门的政策研究。情报服务于国家决策,不是为全民普及国际问题知识,也不是寻找普遍真理。
2、冲突性是情报最本质的特征。
情报是一种知识,在战争时期,情报是关于敌人的知识;在和平时期,情报是涉及竞争对手的知识。这就是情报的冲突性,这里的冲突性包括高烈度的军事战争,也包括低烈度的文化、商业竞争。
3、秘密性是情报的一个核心特征。
情报的秘密性可以基于冲突性推演而来,如果承认情报的冲突性,承认情报是通过信息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就必须认可情报的秘密性。因为只有获取对方想保密的信息,或者不让对方获得自己想保密的信息,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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