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现场办理,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线上办理。
一、 转诊转院:
(1)申请人:常住参保地的参保居民,需要到统筹区外就医的,
(2)申请地:需要到统筹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转院,
(3)办理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并上传(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4)审核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平台网上进行审核,自办理转诊转院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5)转院治疗期限: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病人长期住院治疗的,每90天计为1次住院,不足90天的按1次住院次数计算)。
二、 异地急诊:
短期跨统筹区住院(指参保人跨统筹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因急诊住院的,须提供急诊住院证明书(急诊诊断证明、急诊门诊病例或急诊入院记录),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信息平台网上办理备案手续。
三、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
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居住(3个月以上)的,须办理异地长期人员备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信息材料,
1、在异地居住时间3个月以上(条件)
2、备案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间或社保卡;
3、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是何时办理成功何时生效。
四、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市医疗保险局服务中心转诊室办理;
2、通过(微信搜索、电脑网上搜索)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3、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注册→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阅读备案个人告知书---我已阅读并同意)→备案对象(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基本信息(完成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登记→备案地(异地居住地)→异地备案类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材料上传→完成OK.
五、 特别提醒:
1、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在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结算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居外期间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就诊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 转外就医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1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2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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