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程序:
1.家长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
2.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
4.转入学校在开学三周内持学生转学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籍。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学生。
6.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管。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转学材料:
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转学证明、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检表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