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重身高标准对照表如下:
1、男性
身高160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56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60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70kg。
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75kg;身高181cm—185cm,体重不得超过80kg;身高186cm—190cm,体重不得超过85kg;身高19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90kg。
2、女性
身高155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46kg;身高156cm—160cm,体重不得超过50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54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57kg。
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61kg;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8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68kg。需要注意的是,征兵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兵种、批次等因素有所差异。
特勤人员的身高要求及法律依据:
1、特勤人员的身高要求
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以上内容参考: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