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能否起诉

如题所述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能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发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话,那么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和解要具备条件如下:
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符合这一条件;
2、和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3、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 为之,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和解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进行和解的事项和权限;
4、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因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其中一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的,须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选定代表人进行和解须经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的协议一旦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按照协议书中的达成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如果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履行。如果没有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来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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