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符合下列残疾特征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1、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而不能或暂时不能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不能进行听说交往。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两类。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两类。
4、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伤,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证办理材料:
1、持区、县残联指定医院符合残疾标准的体检表,医院填写的《残疾人员评定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残疾人证专用二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实物照片。
综上所述: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条件: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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