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怎样赔偿乙方

如题所述

甲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标准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方因违法解除合同造成乙方因此受损,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甲方是合法解除合同,也即,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则乙方不一定可以主张赔偿。需要视合同的履行情况,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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