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如题所述

个人携带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强制减员手续,但是否可以办理成功还与你原单位的是否拖欠、拖欠多少、是否注销等因素有关,如果原单位已注销,还需要去工商局拿注销的证明,才能申请社保减员;
如果原单位没有出现任何状况,就是不配合办理社保减员,我们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原单位,让劳动局下达文件去社保局减员。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离职后的15天内协助办理好社保转移手续,如果个人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循仲裁途径解决。

个人能办理社保减员吗
一般来说,是需要单位去办理社保减员的,但是如果单位不配合、原单位已注销或者原单位拖欠社保太多,也可以自己去办理社保减员。

社保减员的操作流程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
(2)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填写社保局相关的电子表格,在系统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盖章,即减员表上相关人员签名并盖好单位的章,去社保局劳动用工备案的窗口进行审核,盖用工备案的章;
(4)到社保局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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