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一般是3日或者7日,最长期限是37日。虽然没有伤人、没有碰撞,但若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血液中酒精含量较高、或者之前因酒驾受到过行政处罚,则拘留时间相对较长。若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一般3日内就会被取保候审。
追问派出所发出的传单是 第八十条。怎么成八十九条了!
追答第八十条规定的拘留的条件,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是拘留的期限。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