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垃圾房国家标准

如题所述

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确保适当的空间距离以维护环境卫生和居住品质。
垃圾房的位置应选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的地点,其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且与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0米,以便于居民使用同时保持环境整洁。垃圾房的地面及内壁应使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并配备必要的给排水设施。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者档(2002版)》(GB50180-93),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垃圾存放和转运过程应尽量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在总图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总图中应结合绿化设置摩托车停放区、自行车存放棚(库),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9米;对于档次较低的住宅项目,建议按每户一辆自行车、每十户一辆摩托车的标准进行设置。
小区内垃圾站的建设标准包括:
1. 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在新开发区、工业区、新建大型住宅区、高层楼宇、旧城(村)改造等区域可考虑附建式,若确实无法单独选址,可考虑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设地下式、半地下式。
2. 垃圾转运站建设应根据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的转运能力等条件进行合理设置。
3.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污染指标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4. 垃圾转运站应便于接入电力、水源和交通,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每个垃圾厢体用电功率为25千瓦,每个站点需要配备1.5寸水表,进站道路宽度应为8米,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开。
5. 垃圾转运站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与居民区住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6. 垃圾转运站应便于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直径应为300毫米;站内应采用暗管排放渗漏液,站内排放管直径应为200毫米,确保污水处理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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