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要征得同意外,支付当日工资的三倍,这并不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底薪,而是以当日加班工资的实际三倍支付。 法定假日工资三倍不包含底薪工资,就是当日工资的3倍,这里的3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3倍。如果是平时加班或者是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这时计算1.5倍工资、2倍工资是包含基本工资的。
由于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日常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因此原本应当支付的工资不受影响。法定假期不放假也不给三倍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例如:日常工资标准为100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每天工资数额为300元。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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