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类型丰富多样,主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首先,按当事人情况可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事务;按当事人数量分为单一和共同事务;根据是否存在纠纷,可分为有纠纷和无纠纷事务;按照性质,可以分为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按内容则有给付、确认和变更事务;以及是否涉外,分为国内和涉外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代为谈判、调解、合同起草审查、资信调查等,如见证继承和股东大会监督,以及处理当事人不愿亲自处理的事项。其中,律师通常采用非诉讼函解方式,以书信等形式催促对方履行义务,这种方法简便且经济,但可能限制面对面交流。直接协商是律师常用的方法,直接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协商,便于沟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法律事务,包括有纠纷和无纠纷。
对于无纠纷的事务,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处理,与当事人亲自办理效果一致。而在有纠纷的情况下,律师可能主持调解,作为中立第三方帮助解决矛盾,但调解协议需当事人自愿接受,不具强制执行力。律师参与非诉讼调解和仲裁,如人民调解、国内仲裁、涉外仲裁等,律师的角色是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权益,这些活动通常发生在诉讼之外,为诉讼提供准备。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