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第四章验收工作

如题所述

项目档案的第四章详细阐述了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首先,依据国家档案局DA/T28-2002标准和交通部相关规范,专项验收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依据DA/T28-2002及交通部工程标准和文件管理规定)。


验收工作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由验收组织单位主持。会议由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表、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或使用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会议包括专项验收组、法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等人员)。


会议议程包括法人单位报告项目概述和档案工作;施工单位汇报档案编制;监理单位报告档案质量审核;验收组检查档案及管理;对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形成并公布验收意见(议程涉及项目概述、档案编制、质量审核、档案检查、评价及意见发布)。


验收过程采用咨询、现场检查和抽样审查,抽查案卷比例不少于5%-10%,重点聚焦于关键文件如立项审批、征地拆迁、质量记录等(以咨询和抽查为主,关注关键档案文件)。


验收意见会详细列出项目概况、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作基础、文件形成与归档、竣工图质量、档案安全、完整性和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详细评价档案管理,包括工作内容、质量评估和改进建议)。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需半数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通过,方为合格。合格项目由验收组出具意见,并报交通部档案馆备案。不合格项目需在一个月内整改,交通部档案馆可能重新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整改期一个月,不合格需重新验收)。




扩展资料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一个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文件材料,为使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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