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被亲戚打折胳膊,后来经过派出所调解,签了协议,现在忘记协议上有没有写是不是他给赔偿医药费,当时做手术的时候花了6000多,他就给拿一千块钱,剩下的都是我自己拿的,因为是亲戚也没有考虑那么多,伤残鉴定也没有做,现在要取钢板了,去找他要钱他不给拿,还来我家把我老公打了,现在我特别气愤,真后悔当初没有起诉他,我现在要求赔偿,或者是要起诉还来得及吗?当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他也承认自己打人,都记录了下来,我没有别的证据,只有派出所的笔录跟胳膊里面的钢板!当初去医院的病例还有收据什么的都没有了!请各位帮帮忙,我现在走法律还行不行?如果行请告知具体过程,还需要什么证据? 叩谢
在这两年之内没有任何协商也没有调停! 如果当时的协议上没有写他支付医疗费用,那我现在起诉还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