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张借条没写利息,第二张借条写了利息但法院不承认怎么办?

在2015年底当保人带了借款人借了十万元钱囗头承诺二分的利息,过了二个月借款人跑了,后当保人给我还了些钱,并重新写了张条子,过几年后在法院起诉了当保人,法院只承认本金,不承认利息,连逾期利息都支持从第二张条子开始,有什么办法能让法院支持从第一张借条开始算逾期利息,请高手大神指点指点。

不可能。首先,第一份借条上没利息,你说借钱的人口头承诺两分利,证据不足。
何况,你现在是问保证人要钱。你还得证明借钱人的承诺也得到了保证人的追认。
否则即便是借钱人的承诺,也不代表保证人承诺对利息也承担担保。写在借条上大家签字,好说。都没写上去,更不存在保证人对利息的问题签字,凭什么算给你?
其次,两分利也明显超过法定标准。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LPR的4倍,也只不过是年息百分之十几。你主张的还是违法高息。
从哪个角度,都不可能得到判决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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