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对应《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打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其中,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为满分且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将被评为A级(优秀);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评为B级(良好);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评为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被评为D级(不合格)。
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
(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