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发你照片犯法吗?

如题所述

未经他人允许发放他人照片是违法行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二、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权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解除规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解除,在合同解除前要留出适当的合理期限,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种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只要一方提出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后,改合同即解除。原因在于,这是关于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合同,不是一般的交易关系,因而尊重肖像利益使用各方的意志;
2、有明确约定的解除规则。只有肖像权人享有解除权,且须有正当理由,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肖像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肖像权人行使解除权,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而行使解除权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1、为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科研的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事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为了报道这些人士的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征得本人同意,亦不构成侵权。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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