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进拘留所算一天吗

下午进拘留所算一天吗

下午关进拘留所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正常拘留时间是从进拘留所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一日折抵一日。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期限多久
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期限是15天;二个以上违法行为实行并罚的,最长不超过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正常期限是14天,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则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如果检方不批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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