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可以选择将个人档案存放到毕业院校,在毕业的时候与学校签订档案保存协议,可以将个人档案保存在学校两年的市场,一旦超过这个时长答案,便会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
(2)或者携带学校派发的报到证直接去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存放。
(3)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从高校毕业后,人事档案一般有以下几种去向:
选择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人员,档案一般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的人员,档案转至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应征入伍的人员,档案转至所在部队;
在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单位就业的人员,档案转至单位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