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字的文言文翻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1. 求《字说》的古文原文及翻译

字说此书为北宋王安石所撰,共二十卷(一说二十四卷)。

《宋史·王安石传》说:“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擢进士上第。

拜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作《字说》,多穿凿附会,其流入于佛、老,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英得自各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而不用。”

后来新政既罢,此书遭禁而湮没,至今不传。 王安石认为汉字以音、形包含着万事万物之理,“其声之抑扬、开塞、会散、出入,其形之横纵、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新能也。”

他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来写作《字说》的,因此其中有许多穿凿附会之处。虽然此书已经佚失,但它曾盛行于当世,具有不少人为之音注训释和引用。

所以从宋人的著述中还可以了解到它的概貌。如陆佃《埤雅》引用《字说》二十条、叶大庆《考古质疑》引用二十一条、杨时《字说辩》引用二十三条、朱翌《猜觉察杂记》引用二条、袁文《瓮牖闲详》引用4条、黄胡英《靖康缃素杂记》引用一条。

明代著述也有宋人书中转引《字说》文字的,如李时珍《本草纲目》曾引用十条、赵南星《南星全集》、王世贞《苏长公外纪》也有所引用,可能原出宋人笔记,今已失考。 《字说》的许多解释,实属妄为比附,贻人笑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宋人笔记里,窥其一斑:徐健《漫笑录》载:东坡闻荆公《字说》新成,戏曰:“以竹鞭马为‘笃’,以竹鞭犬,有何可笑?”又曰:“鸠字以‘九’从鸟,亦有证据。《诗》曰:‘鸬鸠在桑,其子七兮’;和爹和娘,恰是九个。”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五载:王荆公作《字说》,一日,踌躇徘徊,若有所思而不得。子妇造侍见,因请其故。

公曰:“解‘飞’字未得。”妇曰:“鸟爪反面升也。”

公以为然。 邵博《河南邵氏闻见录》卷二十载:王荆公晚喜《字说》。

客曰:“霸字何以从西?”荆公以西在方隅主杀伐,累言数百不休。或曰:“霸从雨,不从西也。”

荆公随辄曰:“如时雨之化耳。”其学务凿,无定论类也。

从以上的例子可知,王安石《字说》多违背古文字学“六书”的条例,仅从楷书的点画释字,故不能得其要领。宋代陆游曾评论道:“王氏见字多有义,遂一概以义取之,……是以每至穿凿附会。”

(《字说跋》)罗大经也曾记:“荆公解‘蔗’字不得其义。一日行圃,见畦丁莳蔗横瘗之,曰:‘他时节皆生。

’公悟曰:‘蔗,草之蔗生者也’。”(《鹤林王露》卷三)足以证明王安石于形声字不能辨别,而一概用会意来逞其臆说。

这种随心所欲、任意发挥的说字方法,与拆字如出一辙。不过,王安石的变法既为时人所诟病,《字说》便常引为笑料,宋人笔记中溢恶之辞必多。

为了更客观地评价《字说》,我们将王安石的学生陆佃《埤雅》所录《字说》的部分条目移录于次,以供进一步研讨:麇:獐、麋也。………《字说》曰:“赤与白为章,獐见章而惑者也。

乐以和道而获焉。麇不可畜,又不健走,可缚者也;故又训‘缚’。

《诗》曰:‘野有死麇,白茅包之’,言昏礼不以死物,故其生挚用雁,而饰羔雁者以绩。今以死麇,更以白茅包之,则皆非其礼矣。

虽皆非礼,然犹愈于无礼,故序云:‘恶无礼也。’先曰‘死麇’,后曰‘死鹿’;先曰‘包’,后曰‘束’,言被文王之化,知恶无礼,其俗有隆而无杀。

獐性喜山,麇性喜泽,鹿性喜林。故林属于山为麓,其字从鹿;麓,鹿之所在故也。

鹿,林曾也;麇,泽兽也”。(卷三《释兽》) 獭:其字从“赖”,与“豺”从“才”同意。

……《字说》曰:“豺亦兽也,乃能获兽,能胜其类,又知以时祭,可谓‘才’矣。獭非能胜其类也,然亦知根本反始,非无赖者。”

(同上) 羊:《字说》曰:“羊大则充实而美。美成矣,则羊有死之道焉。

《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同上) 虺:虺一名蝮。

……《字说》曰:“蛇,螯人也,而亦逃人也,是为有‘它’。蝮,能之则复;其害人也,人亦复焉。”

(卷十《释虫》) 樱桃:《字说》云:“樱主实,么雅柔泽如‘婴’者;栲主材,成就坚久如‘考’者。”(卷十四《释木》) 苋:《字说》曰:“■除眩,苋除医;遂逐永,亦逐蛊。”

(卷十七《释草》) 《埤雅》所引,当是《字说》原文,而且每字释义首先完整,由此可见王安石字学的特征:不仅都是依括楷书形体释义,所说的也仍然多见乖违比缪。牵强附会者俯拾即是,则宋人所说的一些笑话,基本属实。

当然,《字说》也不是一无是处。叶大庆《考古质疑》指出:“近也王文公,其说经亦多解字,如曰‘人为之谓伪’,曰‘位者,人之所立’,曰‘讼者,言之于公’,与夫‘五人为伍’、‘十人为什’、‘歃血自明而为盟’、‘二户相合而为门’,与‘邑交曰郊’、‘分贝为贫’……无所穿凿,至理自明,亦何议哉!有如‘中心为忠’,‘如心为恕’,朱晦庵亦或取之。”

说明《字说》并非皆无是取。 我们知道,汉字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的构造有一定的规则,如果仅仅片面地用会意的方法去解字,就会出现许多笑话。

正如宋人叶造指出的:“凡字不为无义,但古之制字,不专主义,或声或形,其类不一。”(《石林燕语》)王安石《字说》。

2. 含有"说"字的 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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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言文曾慥的《字说》翻译

字说东坡闻荆公《字说》新成,戏曰:“以‘竹’鞭马为‘笃’,以‘竹’鞭‘犬’,有何可笑?”又曰:“‘鸠’字从‘九’从‘鸟’,亦有证据。

《诗》曰:‘鸤鸠在桑,其子七兮’,和爹和娘,恰是九个。”苏东坡听说荆公的《字说》(一书)刚刚写成,戏说:“用‘竹’鞭策‘马’是‘笃’字,用‘竹’鞭策‘犬’,有什么值得笑的?”又说:“‘鸠’字从‘九’从‘鸟’(从某从某是《说文解字》中沿袭下来的对汉字音义的一种解释方式,可以不译),也有证据(可以证明)。

《诗》(指《诗经》)说:‘鸤鸠在桑树上(生活),(它们)有七个孩子’,加上父亲和母亲,刚好是九个。

4. 文言文曾慥的《字说》翻译

字说 东坡闻荆公《字说》新成,戏曰:“以‘竹’鞭马为‘笃’,以‘竹’鞭‘犬’,有何可笑?”又曰:“‘鸠’字从‘九’从‘鸟’,亦有证据。

《诗》曰:‘鸤鸠在桑,其子七兮’,和爹和娘,恰是九个。” 苏东坡听说荆公的《字说》(一书)刚刚写成,戏说:“用‘竹’鞭策‘马’ 是‘笃’字,用‘竹’鞭策‘犬’,有什么值得笑的?”又说:“‘鸠’字从 ‘九珐矗粹匪诔睹达色惮姬’从‘鸟’(从某从某是《说文解字》中沿袭下来的对汉字音义的一种解释方式,可以不译),也有证据(可以证明)。

《诗》(指《诗经》)说: ‘鸤鸠在桑树上(生活),(它们)有七个孩子’,加上父亲和母亲,刚好是 九个。

5. 文言文的“之”字的翻译

〈动〉 1. (会意。

象艹过屮。枝茎益大。

本义:出,生出,滋长) 2. 同本义 [grow] 之,出也。象艹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说文》 如语焉而未之然。——《礼记》。

俞樾平议:“此之字乃其本义。未之者,未出也。”

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go to;leave] 之,适也。——《广雅》 自伯之东。

——《诗·卫风·伯兮》 之沛公军。——《史记·项羽本纪》 之虚所卖之。

(“虚”同“墟”)——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吾欲之南海,何如?——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国(前往封地);之适(前往) 1. 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 [this;that] 宣王说之。

(之:指南郭处士来吹竽。)——《韩非子·内储说上》 虎因喜,计之曰。

(之:这,指上文所说驴生了气只能踢的情况。)——唐· 柳宗元《三戒》 当分明记之。

(之:指共读情景。)——清· 袁枚《祭妹文》 为之,则难者亦易矣。

(之:代词,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2. 又如:较之中学时代;因之,他将自己的整个心血都放了进去 3.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 [he;her;it;they;them] 郑商人弦高将市于 周,遇之。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4. 又 蹇叔哭之。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

(“之”是指示代词,指代“巫医乐师百工”。)——唐· 韩愈《师说》 5. 又如:取而代之;战而胜之;为之感叹;使之顺利发展;与之见面 6. 指示代词,相当于“其”、“他的”、“其他的” [its;his;other] 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

——《武王伐纣平话》 〈助〉 1. 的 [of] 2. 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关系或一般的修饰关系 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开火者,军中发枪之号也。

3. 又如:钟鼓之声;一家之长;原因之一;夫子之文章 4. 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吾见师之出。——《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5. 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 口之于味,有同耆也。

——《孟子》 〈形〉 1. 具有字母S的形状的,“之”字形 [zigzag]。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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