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法人吗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有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机关单位只有第一责任人,法人主体是国家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一、法人的定义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应对民事权利主体。法律上的人与通常所称的人的概念不同,其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我国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法人的具体表现如下:
1、独立的名义。所谓“独立的名义”,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在法院起诉应诉。独立的名义也表明法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第58条第2款第1句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表明法人是由民法所规定的主体(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法人成员的死亡、退出,不影响法人的存续。法人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同于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任何人和法人交易时,是和一个组织起交易,而不是和自然人交易。法人具有组织上的统一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费用。
2、独立的财产。所谓“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所具有的独立于其投资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无论是营利法人还是非营利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决定了其责任的独立性以及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法人的财产区别于法人成员的财产,其财产独立性越明确,就越能够防止法人成员及设立人侵害法人的财产,由于法人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分开,所以在法人内部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3、健全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的团体意志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形成,并且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具体实现。当然,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各不相同的,例如营利法人应当具有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机制。其他类型的法人也应当具有自己的意思形成和执行机构。
4、独立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所谓“独立的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及设立人仅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既然法人能够享受权利,就应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创立人和成员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从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其早期强调团体的主体地位,即团体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便承认其法律地位,并没有从责任角度来塑造法人制度。但实际上。其并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在此种法人组织形式下,其成员的有限责任是法律赋予法人这种团体所享有的一种特权,它也是区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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