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与代理处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分支机构也叫分厂、分公司、分店,是由总公司设置,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业务经营单位,在会计上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代理处多为只从事销售或采购部分工作,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即不能单独设置账尸体系,不进行单独核算的分支机构。代理处与一般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1)代理处通常只办理采购或销售的合同、手续等,不进行实际存货的收入与发放的处理;(2)代理处经手的各结算账款一般由总公司取得或支付,即应收、应付账户都由总公司登记和处理;(3)代理处所需的经营现金一般由总公司提供,以限额备用金的方式进行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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