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是需要申请行政许可证的,归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非法运输液化气的,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燃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和存储燃气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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