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逝了,子女能购买父母的房子吗

如题所述

“父母去世后,子女不能直接出售房产。被继承人死亡是不能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办理财产转移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到继承人名下后,子女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产。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关于析产登记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关于赠与,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父母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或者是赠与。近期由于公证费下调,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赠与流程: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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