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现实交付,拟制交付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3、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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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4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的区别如下:
1. 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2. 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3. 现实交付: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
4. 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在交付标的物的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选用哪种交付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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