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的文件。
主要内容:
《专门规定》共十一章,共82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上市后变更、中药注册标准、药品名称和说明书、附则等。其中:
1、第一章总则
强调传承与创新并重,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中医药理论指导,注重临床实践,改革、完善审评证据体系和疗效结局指标;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强化中药研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障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2、第二章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
明确中药注册分类、研制路径和模式,建立适合中药研制情形的简化审批、优先审批、附条件审批、特别审批的相应规定。
3、第三章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
明确了中药人用经验的具体内涵,以及作为支持中药安全性、有效性证据的合规性和药学研究要求;明确了合理使用人用经验证据支持注册申请,合理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情形。
引入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支持产品上市的依据;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用人用经验的情形进行明确。
4、第四章中药创新药
根据中药特点分别规定了临床、药学及药理毒理方面的相应要求,涉及明确中药复方组方要求,新药材及其制剂、提取物及其制剂研究基本原则和要求等。
5、第五章中药改良型新药
明确改良型新药研发的基本原则,并针对改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功能主治、改变工艺或辅料等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等改良型新药情形,分别提出研制要求。
6、第六章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明确了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的注册管理总体要求、研制基本要求、审评模式,以及该类制剂上市后的研究要求。
7、第七章同名同方药
明确了同名同方药的研制基本原则,规定了对照同名同方药的选择要求,以及同名同方药开展临床试验以及豁免临床试验的条件。
8、第八章上市后变更
提出中药上市后变更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变更规格、生产工艺及辅料、适用人群、用法用量、处方药味等常见变更情形的研制要求。
明确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味或处于濒危状态药味、将处方中按新药批准的提取物由外购变更为自行提取、删除主治或者适用人群范围等特殊变更情形的研制要求。
9、第九章中药注册标准
明确中药注册标准的研制目标,支持探索建立整体质量控制方法和持续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明确企业内控标准与注册标准的关系。
10、第十章药品名称和说明书
明确中药通用名称的命名要求,对已上市中药的说明书完善提出了要求。对含毒性中药饮片的中药、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以及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均作出了针对性的有关要求。
11、第十一章附则
主要包括天然药物、境外已上市而境内未上市产品、中药注射剂等的研制要求,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专门规定》施行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