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年末在计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其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发生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