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如题所述

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时,民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审查期间,民政部门应当帮助当事人了解离婚的法律后果,尽可能促使夫妻协商和解,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2、携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中,民政部门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夫妻双方的协商和解,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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