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愿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广东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广东春季高考是平行志愿。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强调,实施春季高考是全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普通类:按照考生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加分,下称“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3、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4、学考成绩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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