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几点到几点下班

如题所述

补办身份证的工作人员是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下班。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办证中心等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人像采集等信息采集工作。申领材料如下: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3)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2、县级公安机关对人像、信息等进行核查,同意签发后报上级(一般就是地、市级公安机关);
3、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各下级公安机关报上来的信息进行抽查、复查等,再报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制证;
4、制证完毕后再一级一级下发,最后下发到签发机关,然后去领证。由于公安机关对身份证制证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一个省只有一个制证中心,也就是只有省级公安机关才能制作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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