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辞职,店长留不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员工要辞职,店长留不留

员工辞职,而且该员工各方面表现得好,专业及待人非常优秀的,应该多与该员工沟通,想办法留下该员工。

怎样挽留要辞职的员工

员工要辞职能挽留他吗?一个下决心要辞职的人,你是留不住他的。一个深谋远虑而辞职的人,必定有非走不可的原因,是无法挽留他的。例如他的爸爸妈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了,孩子长大了,家里需要他,他必须要辞职。你是留不住他的。加工资可能解决了他经济上的问题,但他的父母不习惯在外地生活,你能解决吗?有人一直准备创业,创业机会来了,他要走了,你也留不住他的,给他股票分红让他享受老板的待遇,但这能决定公司所有权利的事情你能解决吗?
有些人可能会问,有人想走,加工资就留下来了,不是成功挽留了吗?有些人想走,把他升职就留下了,还不是挽留住了吗?有些人想离开,苦心相劝后成功挽留了,这不是挽留了吗?是的,但这是你想挽留的人才吗?一个以辞职来达到加薪升职目的,一个辞职都需要上司苦心相劝的人,成熟吗?你想过段时间又用加薪升职或苦心相劝挽留他?显然,这样的人,不是我们需要的人才。
也就是说,也许很多朋友会说,真正的人才留不住,留得住的不真正的人才。那怎样挽留要辞职的员工?
我们为什么要留住人才呢?很多人说,有些人厉害,他在这个行业做得非常好的。有些人熟悉业务,他负责的工作让人安心。有些人人际关系好,在他部门的人都会感到快乐......等一些理由。我要问的是,如果一个能力很强的人,他走了,该部门会看起来很糟糕,这个人真的有很强的能力?有个人走了,业务就让人操心起来了,这个人真的很好吗?有个人走了,部门同事不高兴了,这个人很重要吗?显然,个人英雄主义在起作用。工作不是独角戏,集体是相辅相成的,按照约定的游戏规则达成部门目标,从而完成公司的目标。因此,中国的公司个人英雄主义屡被提及,比如枊传志、马云、张瑞敏、任正非等等。国外恰恰相反。比如索尼、丰田、诺基亚、摩托罗拉的老板你能马上叫得出名字吗?是的,他们展示的是公司,不是个人,所以他们的公司,用制度管人,用规则来约定人,用组织运营来成就企业,任何人走了,公司照样运营,不受丁点损伤。所以为留人而头疼的人,还是个人英雄主义作怪,需要好好的审视一下自己的想法及公司的管理。

一个经理很看中的员工要辞职该怎么挽留

问题是这个员工出于什么原因离职的,如果是待遇或者个人发展之类的原因,还能谈一谈,如果是一些客观原因就没办法了。建议还是找该员工认真谈一次,了解下该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才能制定对策。

她要辞职!我该留还是不留呢?

爱她 就跟她走 冷漠对她 是爱她吗?

为什么华为7000员工要辞职?

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岗是规避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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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11-03 14:42:09
10亿元作补偿!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岗
■公司:绝非绕开《劳动合同法》,而是规范用人制度,并使之“富有竞争力”
■专家:7000名辞职员工仍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将补偿金一部分提前给了员工
■官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非铁饭碗,企业不必谈之色变
违规操作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省劳动保障厅关注“华为做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华为做法引各界热议
相关网页达378000篇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正式“亮剑”,被誉为最抢眼的亮点就是第14条。这条新规定说,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讲,第14条就像一道“紧箍咒”: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升级为“长工”,企业绝不能说不!
这一点,让很多企业表示担忧: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越来越多,成为本企业的主流,企业用工自主性受到影响,如何保持持续的创造力?于是,他们在思考如何应对新法规,即尽量避免本企业存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
华为公司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敏感时段出台了人力资源体系调整政策。据有关报道,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1-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还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涉及人数达7000人。
讯息一出,引起各界热议如潮,在百度搜索“华为A劳动合同法”,可以找到相关网页378000篇。
本报今天讯息记者马汉青报道:连日来,有关“在深圳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要先主动辞职,领取补偿后,再重签劳动合同”的报道,已引起各方忧虑:这会否成为企业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新手法,并被其他企业效仿?记者今早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跟进,有关负责人强调:何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色变?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据公开的讯息称,华为这一举动涉及约7000人。外界分析,华为的补偿可能超过10亿元,之后将“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免出现“永久员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又比如,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而对“滥竽充数”者,则规定了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法还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幷包括了“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解除的情形。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就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何需“谈虎色变”?
林景青还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员工要辞职厂方不给怎么办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是一个餐厅老板,员工要辞职你挽留吗,店里很忙,人手紧缺

不会挽留,他既然要走,就必然有走的理由,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做的决定,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新来员工要辞职,领班都不批,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影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老员工要辞职送什么话比较好

愿他再新的地方再次发展他的能量,大展巨集图

入职合同已签,员工要辞职怎么办理

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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