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期间必须为自然月吗?

现在外资企业总公司很多都是采用4-4-5星期或者5-4-4星期作为会计期间,这样就会有跨月结账的问题(包括销售).
如果国内外资公司也采用国外总公司的会计期间,有没有问题?
特别是税务方面.
高分求解.希望有明文规定或者政府部门的答疑链接.
因为一旦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外总公司的结账周期,不能灵活调整了.这样就会有如次月的销售确认在当月等问题.
因为国外总公司确实不能理解这个问题.所以必须把问题解释给总公司知晓.请确实知道的解答.

这个问题太普遍了,大可不必担心。
我举个例子,有些公司(生产型企业),他的盘点是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无论是周末还是节假,你必须以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但也有很多公司盘点是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遭遇周末或节假日,你的月底最后一天乃至2天的入库、出库都不算当月,销售收入也不会包括。
这个很好解释,只要把差异部分写个总结汇报即可。税务部门也不会讲你这个月数据没采集到最后一个自然天而觉得你账务有问题。
当然衔接问题要处理好,比如为何本月由于期间的问题导致了差异,包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税金为何多了或者少了,都要你根据变动找出差异理由,当然这是内控,外部税务局啥的才不管你这样处理有何差异。毕竟你是滚动的,他们只要求你别遗漏,别偷税漏税。
当然,如果你上个月度采用的是自然月结算,下个月突然变成了非自然月结算,这个内部需要你们高层通过的,不是你财务一个部门可以决定。可能在短暂的1-2个月内,公司的业绩会有变化,包括库存啥的,这都需要各个部门及时配合,数据截止的方法大家一致通过。
你先写个报告,让你领导审阅批示。不懂的短我,我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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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5
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固定的:即按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而会计期间就是12个自然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义。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国外援用分支机构和合资企业,而到中国来投资办厂的外国公司更是数不胜数,所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和国外总部的环境来定义不同的会计期间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必需。总账模块提供了
会计参考资料灵活的方式来定义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特定的会计年度和期间定义为一个“会计年度变式”。对于一个集团来说,可以有多个会计年度变式。各个分公司既可以共用一个会计年度变式,也可以使用自己特殊的会计年度变式。
可以使用12个自然月加4个特殊期间的会计期间定义。4个特殊期间是用于年结时不同性质的调整分录的。对于国外的分支,可以定义其他会计年度变式。比如,每年3月31日为会计年度的终结,按自然月定义期间。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是第一个期间,3月1日到3月31日是第12个期间。这种会计年度变式是与年度无关的。对于任何一个年度,如2014年和2015年,它们的期间都是4月1日到4月30日,不会随会计年度变化而改变。
第2个回答  2010-10-08
其实这个事企业可以自己灵活掌握的,比如说9月30号发生的业务,你做到9月份可以,十月份也行,关键是你们公司要求什么时候出报表,你就要确定一个时间结账,并且最好是每个月都固定一个日期结账,然后结账之后的业务全部做到下个月,这样便于你以后查账生命的.主要是自己公司方便
对于税务,肯定是默认的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期间的,但是你具体哪天扎帐没有特别规定,你报税还有报表什么的税务是默认为自然月的,这个没有什么太大影响

税务认定的肯定是一年12个月份期间,4个季度期间,我没搞懂你说的外资企业怎么算的期间..你在中国肯定的按中国的规矩来~~这个问题你总公司也应该知道,而不是你一个小会计要决定的吧??如果是企业有时候为了调收入什么的,把这个月销售算到下个月什么的都很正常的,一般税务也不会很强的要求怎么样,因为你该交的迟早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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