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去哪办

如题所述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在过期前三个月,居民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地办理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到当地派出办理。异地办理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回执单、本人户口复印件、暂住证(暂住证办理需到本地居委会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照片及户口资料,房租合同等),到当地派出所营业厅。办理时需采集指纹,核实本人样貌。确认好后营业厅会提供取证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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