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的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变更户主信息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更户手续。
户主信息是不能随意更改的。除非原户主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那么户口其他成员才可以带着相关证明文件,直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更改户主信息。
二、户口本户主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办理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2)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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