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老师问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以合伙企业为主流,而不是公司企业?

如题所述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是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比较严重的责任,同时也说明,要求这两类企业对事务上心,谨慎执业,否则责任会很重。所以要求是合伙企业。但是公司企业的话是因为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用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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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0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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