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会计核算程度:一般纳税人需要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报税资料。
生产经营场所和业务性质:一般纳税人通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特点之一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资格认定程序: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数额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因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还包括:
工业企业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在八十万元以上。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五百万元,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用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