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有啥讲究

如题所述

租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是否便利
租房子的时候,当然不能一味只考虑价格,尤其是房子所在的地方距离上班的路程。租房子肯定要注意交通的便利性,如距离公交车站,出租车站,地铁站等的距离。这样也便于自己出行的方便。
2.房间的通风与采光。
实际去看房子的时候,不要看一看就走。要仔细观察房子是否通风,采光度如何,方不方便晾晒衣服。要是住进去了,看不到阳光,又不透气,钱又花了,一时半会就不好找房子,花钱是小事,既浪费时间又影响心情。
3.房子的价格。
很多人租房子,价格都是要考虑的问题。当我们去一个陌生的城市的时候,不清楚房租的价格。可以先去问一问同事朋友。当然,较好的就是货比几家,多问问,心里面自然就有一个大概了。只要价格在这范围内,再去结合其他的方面考虑。
4.仔细观察周边环境。 房子的周边环境很重要,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1:安全性。观察门窗,看看别人容不容易进来。
第2:是否吵闹。如果房子靠近马路,下面有一些生意很好人且流量很大的店铺,就要想清楚了。
5.租房周围的集市
如果有做饭的需求,要看看周围是否有大菜市场和便利店,节约生活开支中的每一点钱,是很有必要的。
6.租房周围的治安
人在他乡,安全第一,所以一定要选择治安好的租住环境。如何了解当地片区的治安,可以多多在网上留意,上上当地的门户网站,多多从旁人口中了解,从朋友口中了解。较后,再熟悉下周围最近的报警点,以防万一。
7.租房内里的人身财产安全
首先,公共空间的安全,门窗是否安全,是否安装防盗门窗;卧室是否安全,门窗是否结实,租房后一定要记得更换自己房间的钥匙,家中少放现金;出租在一起的人员是否安全,这个一定要向房东了解清楚,他们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男女比例等;特别是女生,考虑的问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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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2

1.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

所谓“居住权的房屋”,就是自己只享有房子的居住用途,而没有对该房子进行出租的权利。一旦租客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其签订的的租赁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旦该房屋上被设立了居住权,则该房屋不能被出租,如果已经就该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而无效。

如果租客选择租房,可以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该房没有设立居住权的话,那么在双方租赁期间也不能够设立新的居住权,否则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费。”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谨防受骗。

2.转租的房子

现在有很多出租的房子其实是不正规的,甚至出现了不少二房东,三房东,他们通过转租的方式收取中间的差价。但如果是在没有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的话,这其中的转租协议是可以取消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也就是说,在未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转租,这种租赁关系是极不稳定的,对租客来说,房东可能随时都会解除合同,对房东本人来说,如果租客在自己的房子里面出了事故,自己也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面对转租的房子,一定要明确房东是否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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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12
干净,住着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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