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对公民来说,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名誉不仅决定着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能从事什么样的活动。
名誉权是与名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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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