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扣除问题要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幼儿老师,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每月工资交完五金2430。在4月份通知开始施行绩效工资,每月要扣除500多次月考核结束返还。一月份放寒假的时候,我因为上函授不能回来开会请假,领导没有同意给我算了旷到。在施行绩效的第一个月扣除了我500多的绩效工资,说是因为一月份旷到一次。事业单位每年还会评定精神文明单位,评上的会奖励每人1500,说因为我一月份的旷到也要扣除我一半的奖金(单位规定请事假/病假要扣除部分精神文明奖是在2月底开学时候。事假包括产假和婚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这样的决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施行绩效工资,每月要扣除500元,月考核结束返还,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要看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单位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就是允许的。但规定事假包括产假和婚假,违法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这部分应为无效条框。你如果对此有异议的话,可以按照法定途径来解决。根据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你们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该法,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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