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退赃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关于主动退赃的法律规定为:行为人犯贪污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及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诈骗罪积极退赃司法解释规定是在定罪量刑之前积极退赃的可以成立立功行为,从轻处罚。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中是包括这种的,除此之外的话还包括有聋哑人员犯罪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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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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