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品房楼顶归属全体业主、物业还是开发商?

在业主临时公约里面有关于楼顶属于全体业主,但是购房合同及补充合同中均没得提出?请问到底属于哪个的

根据《物权法》,楼房房顶属于公共区域,权属属于全体业主。

但是,根据楼宇建筑的设计等问题。虽然楼顶属于全体业主,但并不代表楼顶就应该对全体业主开放。第一,楼顶属于危险区域;第二,楼顶有通风口、天线、避雷针等大量公共设备设施;第三,有些楼房的顶层设定为非载人屋面。

因此,楼顶归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为了保护业主安全,保障公共设备设施安全,必要时物业可以封闭楼面通道,仅在需要上楼面进行维修施工时才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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