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要开设出版社,首先应成立一家文化公司或工作室,并通过购买书号来涉足出版行业,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直接申请出版社的复杂程序。
2. 另一种途径是成立发行公司,从出版流程的下游环节入手,通过掌控书籍的发行网络来间接参与出版活动。
3. 成立印刷公司则是从出版的上游环节着手,通过控制印刷环节来影响出版过程,这种模式在出版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4. 直接从事零售终端的建立,如开设书店,可以让出版社更直接地接触市场,了解市场需求,对出版决策提供依据。
5. 个人可以通过进入图书市场的编辑和营销环节来参与出版活动,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和市场敏感度。
开展上述任何一项业务都需得到国家新闻出版机构的审批。以下是申请设立不同出版相关单位所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相应的名称和章程。
2. 拥有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认可。
3. 明确业务范围。
4. 具备注册资本和必要的资金设备。
5.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 拥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在办理设立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1. 申请书,含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出版单位的章程。
3. 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4. 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任职资格证明。
5. 资金信用证明。
6.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
1. 申请书,含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2. 营业执照。
3. 制作单位章程。
4. 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
非正式出版物(内部交流)出版申请登记办理准印证手续的范围和程序包括:
1. 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围,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资料汇编等。
2. 编写单位提出申请,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定后办理准印证。
3. 提交书稿相关信息的申请登记,包括名称、字数等,并附上书稿。
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 确定业务范围。
3. 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的场地。
4. 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5. 拥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 申请简书。
2. 企业章程。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营场所证明。
5. 资金、资信证明。
6. 设备清单。
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 从事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是国家认可的国有单位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
3. 明确业务范围。
4. 拥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具备上岗资格。
5. 必要的注册资金。
6. 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包括:
1. 先获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2. 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申请手续:
1. 提出申请,含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等。
2. 提交企业章程。
3. 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提供资金信用证明。
5. 提供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 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 提交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等。
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包括:
1. 主办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或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
2. 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3. 具备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及健全的编辑机构,并提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4. 有国拨专项资金,非经营性亏损由主管部门负责。
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 有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申请建立出版社时,需事先落实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不得在批准后才申请。高等教育机构和部队系统的新建出版社需分别向国家教委和总政治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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