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底进入公司工作,到2014年7月份也没有买保险

我于2013年9月底进入公司,在13年底写过一份申请买保险,好不容易到2014在2月份才签了合同,但是到7月份也没有给我买保险,我也没有见到我签的合同,请问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什么赔偿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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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要求2013-10至2014-2五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就是要求支付5个月工资);
3、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你工作未满一年)。

因此你可以要求支付六个月的工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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